鉴 定 范 围


  一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范围:
  
  1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(钢结构、框架结构、砖混结构的工业厂房、高层建筑、多(duō)层住宅,市政道路、给排水、供暖、隧道、水库、堤坝等的工程质量)。
  
  以下举例说明:
 
  (1)、工程基础存在问题,例如:基础下陷、基础薄弱、基础设计不足等;

  (2)、工程结构存在问题,例如:基础、梁、柱承载力安全度不够,不符合抗震规范,楼板、墙體(tǐ)裂缝等;

  (3)、工程施工存在问题,例如: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,砼(混凝土)强度不够,引起地面开裂、墙體(tǐ)裂缝,建筑物(wù)漏水、渗水、潮湿等。

  2、建筑设计鉴定:未按國(guó)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,承重结构不满足计算要求等;

  3、建筑事故鉴定:基坑塌陷、楼梯倒塌、梁、柱断裂等。

  二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:

  1、工程量纠纷问题,未完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鉴定;

  2、工程返修造成的返修造价鉴定;

  3、实际工程造价的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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